编译/喬亓
租賃還是直接買一輛車,哪個更划算,這是一個複雜而重要的決定,有許多誤區,而且涉及的計算很複雜,有很多名稱術語讓人摸不著邊際。有些消費者根本就不考慮租賃,而另一些人則發現租賃車最讓人安心和有信心。
從本質上來說,租賃和買各有好處,但每個人都有許多不同的考量,取捨就不一樣。
作為自僱人士,還有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,在一年中的什麼時候買或租賃。這是因為加拿大的稅務計算很特別,一年中某個時段是買車合適,而另一個時段則可能租賃更合適。
租賃車要早
Rozzi顧問公司的老闆羅西尼奧爾(Laurie Rossignol)說,簡單來看,如是租賃車的話,就有個首付問題,從稅務角度看,就是要盡可能多地使用首付來抵稅,時間上就要考慮每月的租賃費。
加拿大稅務局的規定是,租賃車每月最多可抵稅800元。因此當年有多少首付能抵稅就有講究了。
如果租賃車的月供是500元,首付是3,000元,那麼如果你是在3月份租賃的車,就有10個月8,000元可以抵稅,月供10個月共5,000元,那麼首付3,000元都可以拿來抵稅。
如果在10月份租賃的話,只有3個月共2,400元可以抵稅,扣去月供1,500,那麼首付就只有900元可以抵稅。
買車要晚
如果買車,稅務局的抵稅是按折舊計算的,每年的折舊通常是30%,但是買車第一年只有一半的折舊可以拿來抵稅,因為稅務局的政策把購車時間定在年中。和你自己什麼時候買沒關係。
那麼,如果買了一輛2萬元的車,當年抵稅額就是20,000元 x 30% x 0.5=3,000元,第2年的抵稅額就是(20,000元-3,000元)x 30% = 5,100元。不管你的車是在1月3日買還是12月31日買,退稅都一樣。相比之下,年底買退稅就有優勢了。
羅西尼奧爾指出,這和自僱人士的財務年還有關係,以上是假設財務年是從1月1日到12月31日。有的公司財務年起止日期不一樣,那麼要做相應調整。